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电子阅览室上机人员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电子阅览室规章制度,同时保持室内卫生和室内安静。

一、本校读者持有效校园一卡通或图书馆有效借阅证,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注册,预存资金后开通上机帐号,凭此帐号可在电子阅览室上机,帐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二、请读者爱护桌椅及设备。严禁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严禁更改各项参数和配置文件;严禁挪移、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严禁擅自安装任何软件。

三、本室采用硬盘保护模式,每次重启后系统恢复初始状态,读者在退出系统前及时将需存信息转出。

四、自觉维护上机秩序,对号入座,看管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电子阅览室全程监控覆盖。

五、维持室内清洁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食用食品饮料。

六、实行“一人一机”,不得多人共用。上机前,请核实设备状况,异常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七、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或劝其离室;情节严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罚。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电子阅览室仅对本院教职工和学生开放,凭本人借阅证上机查询、检索。

二、读者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读者不得利用互连网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读者要遵守计算机的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不得私自修改客户端设置,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禁止使用任何手段破坏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及工作站保护系统。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将取消上机阅览资格,并根据图书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损坏程度加倍处罚,然后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五、禁止使用外来存储,不得在本室微机上阅览使用自带的电子出版物。

六、读者要爱护本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七、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取消个人帐号。

(数据更新至2022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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