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管理办法

临沂职业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我院的教学品牌化战略,结合我院实际,特对教材的选用、订购和发放等工作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材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教材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教材的及时供应,逐步实现教材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第三条教材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为师生教学应用所编选的知识信息媒介材料,包括印刷出版物和非印刷出版物两部分。印刷出版物主要包括公开出版发行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习题集、案例等。

第四条教材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即:院教务处和图书馆负责对全院各系部教材征订工作,各系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负责组织有关专任教师提出选用教材建议,按时上报征订教材清单,经教材审核小组审核后,由图书馆教材部负责教材的采购、入库、发放、结算等工作。

第二章教材选用

第五条选用教材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选用教材的原则。从我院实际出发,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2、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从提高教学质量的高度,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的优秀教材,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及各专业权威性的教材。

3、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教材。学院使用的教材原则上选用国家正规出版社列入出版计划,由出版社发行部于近三年出版发行的教材,并优先选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和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选用图书公司包销出版的和一些挂靠公司的、甚至个人包销的教材。

4、在保证选用教材的前提下,应注意所选教材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六条选用教材的程序

1、各门课程教材应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初选并填写教材征订单。若任课教师暂时未确定,可由教务科长与教研室主任参考原使用教材共同确定。

2、教研室主任对本专业所属的教材征订单审查并签字。

3、各系部主任对教材征订单及其汇总表进行审核、签字。

4、教务处教学科组织教材审核小组成员根据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各系部报送的教材征订单(汇总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教务处处长和分管院长审批签字。教材征订清单一般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个月报图书馆教材部。

第七条选用教材的要求

1、各部门要对选用的教材要严把质量关,避免盗版或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2、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各系部因错订、漏订、重订教材的,由填报单位负责,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3、各系部教师如果确需现款教材,需各系部负责人、分管教学的处长和院长分别签字后到学院财务处缴纳现款教材书款,将书款收费原件和复印件及订单报送图书馆教材部。

第三章教材订购

第八条教材征订与采购

1、经批准选用的教材,采购工作由图书馆教材部负责,必须在学院规定的征订渠道内采购。

2、教材的采购数量,限于该课程每学期在校学生和教本的用书量。

3、因货源紧缺等实际情况采购不到的教材,由教材部接到供书单位回告2天内通知各系部重新上报订单审批。因教材采购不到,但又没有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系部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教材部承担。如教材部已将教材采购不到的情况及时反馈到系部,但系部2天内未进行及时调整,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系部承担。

第九条征订教材的有关规

1、所有教材的征订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

2、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之外的课程不发教材。考查课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订购教材。

3、各系(部)上报教材征订单前,须认真核对学生人数,新生教材数由招生办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教务处。

4、凡各专业(学科)首次征订的教材,教务处可给系部订购2套,由相关教研室和系部负责人使用,根据需要可给教务处和教学院长各征订一套。

第四章教材发放与领用

第十条发放学生教材

1、教材由教材部统一发放。学生供书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两天或一周,由各系部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以系部为单位到规定地点领取教材。

2、教材部主要负责供应我院普通全日制学生所用教材。

3、学院严禁任何个人对学生强行收费发放教材。否则,学院将追究推销者及所在部门的责任。

4、教材发放后两周内,各系需将所属班级领用教材明细报图书馆教材部。

第十一条教师领用教材

1、各系部所使用教学教材由各系部统一领用。

2、任课教师(含辅导教师)可领取执教课程教学用书一册(套)。教师连续讲同一课程、同一版本教材,从领用期起至少使用二年或二次。教师所领用的教材在本学期课程完成后,原则上不再收回。

3、学期中途教师变动的,原专任教师要把教材退回各系,由各系部转发新接任教师。

第十二条教师或学生领取教材后,若发现缺页、错装等缺陷,凭领书凭证到教材部调换。

第五章教材的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普通全日制学生所使用的教材,其经费由学生自理。实行“预缴书费”的制度,学院委托财务处代收学生预交的书费,其标准以当年公布为准。新生入学后按学院规定的预收款标准由财务处统一收缴并出据有关凭证,系部需根据学生教材交款凭证为学生征订教材。

第十四条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系部需扣除按预订计划已经买回的书籍的费用后,由财务处退还给学生剩余的预缴书费。

第六章教材的出入库管理

第十五条严格办理入库手续,做到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及时登帐。发票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核人签字,经批准后方能报帐、结算。

第十六条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总帐和实物帐相符,现金帐和会计帐相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图书馆教材部每学期进行一次仓库盘点,出具盘点表,对盈亏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书刊丢失、污损、撕毁、偷窃的处理办法

一、所借的图书、报刊请当面查验。残缺、污损、撕毁的要立即提出。未经提出,还书时发现残缺、污损、撕毁的由读者本人负责。

二、丢失赔偿办法

(一)、要求所赔书名、版本均相同的图书、报刊。

(二)、若不能赔偿书名、版本均相同的图书、报刊。按下列办法赔款:

1、一般图书、期刊合订本:按原价2—3倍赔偿(90年及以前出版的3倍,90年后出版的2倍)。

2、报刊合订本:丢失其中一年的按年价赔偿或合订本5倍赔偿。

3、稀缺、珍贵、孤本或原版图书(包括画册、工具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4、多包集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全套、全函计赔(有单价的按单价的5倍)。未丢失的部分仍归图书馆所有。

(三)、如找回原书,到办理提交赔款处退赔所赔款项或加工费。图书损失严重的,概不退赔所赔款项。

三、书刊污损赔偿办法

(一)、污损:如勾画、圈点、折叠、破损等,按原书价计赔。

(二)、画册、工具书赔偿时,按原价3倍计赔。

(三)、按以上2条原则赔偿后,原书刊均归图书馆所有。

四、撕毁图书、报刊的处罚办法

(一)、撕毁图书、报刊的每一册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停借半年或取消借阅资格,并报校有关部门处理。

(二)、偷窃馆藏珍本、原版者,罚款按原价的15—30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赔)。

(三)、多包集图书按全套、全函价格赔偿(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赔),其他部分归图书馆所有。

(四)、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取消其借阅资格,收回借阅证,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通报批评。

(数据更新至2022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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